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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分析与辅导

培训受众: 【适合对象】
财务总监/经理会计/税务主任财务人员等 课程收益: 【课程目标】
自2005年9月1日起,内资企业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执行新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新的办法内容丰富,规定详细(内容包括10章53条),对财产损失的界定,税前扣除标准,税务机关审批的自由裁量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详细了解和把握新的规定对企业2005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广州理道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特别邀请税务机关负责税务政策制定和解释的官员为大家讲解和分析新的财产损失扣除办法,为企业正确办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提供辅导。 课程大纲: 【授课形式】分组授课、互动交流、案例分析
【授课时间】半天(3.5小时)
【学员人数】30人以内
【课程内容】
财产损失的新界定标准
Ø财产损失调整的时间要求
Ø正常损耗的税务处理
Ø税务机关审批的要求和规定
Ø各项财产损失的确认要求
Ø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损失确认
Ø企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Ø新办法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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