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反商业贿赂管理实务
商业贿赂的学理概念
商业贿赂概念的立法表述
国内立法
国外及国济组织对商业贿赂的界定[]
美国《反海外贿赂法》(FCPA)
英国《反贿赂法》
透明国际(TI)的规定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规定
二、商业贿赂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
《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刑事责任
商业贿赂的罪与非罪
商业贿赂犯罪的量刑
商业贿赂的几个实践问题
案列:采购返点案
三、商业贿赂罪的构成
主体:
主观方面:为销售或购买商品
客体:
客观方面:为争取交易机会,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
常见商业贿赂形态
回扣的认定
违法所得的计算
管辖
管辖机关
适用法律
四、零供之间常发的商业贿赂
促销费 可以收取、但应符合规定。
条码费 可以收取不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进场费、上架费 不得收取
案列:
五、美国的特别注意事项
在美设有子公司
在美发行证券
案列:辉瑞制药 介绍: 张士举
盈科(上海)律师
紫越程企业
上海海
南京大学经济法学毕业,律师、法学硕士、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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