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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派管控与医疗期管理中的疑难问题解析与

课程大纲: 一、培训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二、培训时间、地点
7月16日至7月17日 (15号报到) 地点:昆明市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以传真形式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四、培训内容
劳动立法焦点趋势——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8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另外,国务院、人社部相继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前获得劳动立法趋势与应变实务,可帮助企业应对新法律法规的新挑战。
主要内容:
课程一:<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对企业用工影响,结合新法如何在新形势下防范用工风险
1、何为劳务派遣
2、异地劳务派遣与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3、用工单位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退回条件?
4、用工单位如何规避与派遣员工在薪酬上面同工同酬的分歧
5、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中介、承揽等的区别、风险控制
6、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简稿解读
7、拟修订条文对企业用工有哪些影响,企业如何应对?
7、违反新规定的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如何防范。
课程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对企业用工有哪些影响,如何规范管理“三期”女工,如何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新内容,及如何规范管理女职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不同规定,违反规定企业的法律责任。
3、新形式下如何规范管理“三期”女工。
4、“三期”可否降低工资待遇和随意调岗。
课程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课程四、员工医疗期管理中的疑难问题解析与操作
1、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与病假是什么关系?
2、员工病休的依据是什么?
3、对有质疑的病休证明如何处理?
4、是否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5、 医生为员工开具的病休证明,是否必须经过公司的认可?公司是否有权不批准休假?
6、发现员工在医疗期期间从事有偿的工作应当如何处理?
7、用人单位如何设计病休员工管理制度?
8、医疗期的起算时间?与全薪病假的关系?
9、医疗期是否含休息日和休假日?
10、医疗期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11、属于特殊疾病,医疗期如何给付?
12、3-24个月的医疗期计算与累计计算?
13、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与累计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14、试用期员工病假如何处理?企业能否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5、员工在医疗期中工作年限达到医疗期上一档次时是否随之上升一级?
16、病假、医疗期工资如何计算、支付?扣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
17、资标准是按照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还是不得低于最低病假工资标准?
18、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员工不去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处理?
19、医疗补助费支付的条件是什么?医疗补助费支付的标准是什么?
20、在员工医疗期期间,其岗位被他人顶替了。该员工医疗期满后,是否可以将其调整到其他岗位?
21、在续延合同期间满十年,公司是否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2、续延文书如何设计?
五、认证证书(如需办理证书费用为800元/人)
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员工关系管理师》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六、收费标准
本次培训费168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培训期间午餐),报到后统一开具发票;如需安排住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介绍:   李丹 专职讲师,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高级人力资源咨询顾问。李老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具备坚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业务能力,严谨的法律推理,出色的逻辑论证能力,其授课风格主要以案例为导向,以多年的诉讼经验和在外企和民营企业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培训管理实战经验,结合客户及学员的实际情况阐述内容和观点,深入浅出,结合实际案例解决实际问题,与学员共同分享切身体会和感受,使学员受益匪浅,实用性非常强,一致受到企业的欢迎。
王玲 专职讲师,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案例式视频教学法律系列课程制作人,国家CCAA注册审核员,曾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大型国有企业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上市集团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经理,亲自出庭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几十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
苏建伟 教育课程总监、首席讲师,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到会老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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